新加坡S公司找厦门B公司 购买太阳能支架 双方通过邮件沟通相关事宜 新加坡S公司按照B公司员工 邮件中沟通的银行账户进行货款转账 待所有货款均转完后 B公司却说并没有收到S公司的货款 那钱到哪里去了? B公司说,邮箱被盗号了 那损失谁承担? B公司说,S公司没有做好审查 双方闹上法院 近日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公开开庭进行了该案 2014年1月开始,新加坡的S公司与厦门的B公司进行太阳能支架买卖交易。双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均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每一笔交易均通过介绍、订货、定价、汇款、提货等环节得以实现。 此外,一直以来,S公司均是B公司在定价单上注明的中国银行汇款。 2014年6月,S公司准备向B公司购买一批太阳能支架。6月5日,S公司通过邮件告诉B公司对接人张女士,其马上就会安排4万美元的定金,要求对接人和S公司的工程师确认好订单细节。 次日,B公司对接人张女士的邮箱向S公司发了一封邮件,称由于B公司账户发生故障,为确保及时汇款及避免延误,要求S公司向其在中国农业银行开立的账户汇款,S公司按B公司要求向该账户汇款40000美金作为订金。 之后的业务往来,S公司为保证合约履行,分别按张小姐邮箱发出的邮件的指令,向B公司所提供的伦敦银行账户、马来西亚银行账户支付订金总计202679.47美元。 之后,S公司多次向B公司催促发货,B公司均已货款还未到账为由拖延。但是在2014年7月31日,B公司却声称未收到任何货款的转账记录,无法发货。 S公司认为,B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故向湖里法院提起诉讼。 B公司辩称,公司员工张女士的邮箱存在被盗号的可能。经向网络服务商公司查询,这些邮件发件的IP地址位于美国或马来西亚,而B公司的员工张女士在该期间并无任何出境记录。因此可以证明S公司提供的修改收款账户、确认收到款项的邮件均不是该公司员工发送的。 B公司认为,S公司因自身未尽到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将款项转至他人账户,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 理由: ① S公司支付第一笔定金4万美元时,B公司员工张女士发现S公司付款账户错误后就及时向其提醒,并再次重申正确账户。 ② S公司被第三方欺诈进而支付款项期间,对B公司正确的银行账户始终是知情的,但其却未加辨别地将款项支付给与B公司无关的其他人,由此产生的损失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③ 在短短的一个多月的时间里,第三方利用假冒、伪造的邮件先后4次频繁变更收款账户,且开户行均位于国外,明显存在异常,S公司却没有警惕并未及时采取措施。 B公司还认为,根据规定,S公司提交的转账凭证形成于中国境外,依法应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S公司提交的转账凭证未依法办理公证、认证,无法证明其已经付款。 湖里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公司有充分理由相信相关邮件均系代表被告公司做出的意思表示,其对被告公司更改收款账号的邮件已尽到合理审查之义务;作为善意履行方的原告公司实难判断真伪,主观上并不存在过错。 此外,国际贸易中双方以邮件作为交易洽谈等的最重要手段,被告公司对其邮箱负有妥当管理之责,对于其所主张的邮箱被盗用等事由具有明显的过错。 综上,应认定原告公司按照案渉邮箱的指示进行付款的行为系案涉合同项下的履行行为。至于被告公司所称其邮箱被盗用,若因此造成损失,应另寻途径处理。 了解完该案 大家是不是觉得心有余悸? 做过国际贸易的小伙伴都知道 跟国外联系通常都是通过邮箱来进行的 那如何规避邮件诈骗中的风险呢? 法官有话说! NO.1 NO.2 (本文内容全部转载自微信公众号,为了防止更多的人企业邮箱被盗造成损失,特此进行了全文复制转发。 文章转载如果侵权请告知,我们会第一时间处理,谢谢)